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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三十年巡礼:见证公平正义
2008-06-27 09:10:52 作者:宋发友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作为一名基层院的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近二十年。我不仅见证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各项检察事业的蒸蒸日上,更亲身见证了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们为捍卫法律的尊严,惩治邪恶,维护公平正义的铮铮正气。现从笔者所在基层院营造的“公平海”中拾几粒贝壳,从其培植的“正义树”上摘几朵奇葩,献给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

直接侦办除恶魔

  1994年3月14日,巴东县罗溪坝乡哈蟆溪村六组村民徐光军抱着九个月的女婴到县检察院哭诉,称罗溪坝村的谭明旭在其外出打工期间,非法拘禁霸占强奸其妻黄 某 至今已79天。其间曾邀约好友去接过一次,被谭等人拿菜刀和手枪撵回.自己已在县城有关机关上访20多天,告状无门,请求县检察院予以解决和查处。检察长朱宗雄亲自接待后, 望着嗷嗷待哺的婴儿,他义慎填膺,当即决定由县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1979 年《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很大的权力,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直接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我有幸直接参与主办了此案。
 
  谭明旭,何许人也?我们连夜赶到发案地,通过调查了解,其 33 岁,“三进宫”人员,出狱后经常纠集“两劳”人员,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村民谈虎色变,非常惧怕,被戏称为“盖大侠”。经过初步调查后,我们直奔谭明旭家将其拘传。此时,黄某仍掌控在其魔爪之中,遂将黄某解救,对谭家进行搜查,提取了一把钢球仿真手枪,一把斧头,从谭身上搜取一包猫毛和竹壳毛(专门残害女性用的)。连夜对谭突击审讯,谭万般狡赖,面露凶像,最后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招供。
 
  1993 年 12 月 17 日,谭明旭邀约劳改释放人员田某等人来到黄某家买猪。黄某得知他们是劳改释放人员,害怕受骗,故不愿与谭明旭交易,遂躲避起来,谭明旭便到处寻找,还持木棒闯进邻近村民家搜寻,边搜边吼叫:“我今天除非找不到黄某,要是找到了,我非要把她撕成八大块。”黄某见状,只好出来见谭明旭,谭见黄某有点姿色欲霸占,便强迫黄某到自己家里洽谈买猪事宜,同时将与其姘居且受到残害的妇女侯某也带到他家。 当晚,谭明旭将侯踢滚在地,并抽出皮带朝侯的头部、身上等处抽打,又用烧红的火钳烙烫侯,还扬言:“ 今晚我非强奸黄某不可,犯个法了再去坐牢 ” 。随后,谭明旭将一把斧头放在黄某面前,以摔死黄某不满周岁的小孩相威胁,不顾黄某的极力反抗,将黄某强奸。 为达到长期霸占黄某的目的, 将黄某控制在自己家中,规定黄 某 不准离开其家,否则,要将黄某全家人杀掉,使黄某被霸占蹂躏达81天 。其间,黄某多次托人带信叫家人接她回家,其丈夫徐光军与他人专程来接时,被谭明旭等人手持菜刀和 仿真 钢珠手枪赶走 。同时,还查明谭明旭多次强奸妇女 5 人,随意殴打他人 6 人,勒索钱财 300 余元。
 
  经过检察官周密细致的侦查, 终结后移送恩施州检察院审查起诉。州中级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谭明旭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院复核认为,原审判决定罪正确, 将强奸罪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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