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宋发友)近日,笔者从巴东县检察院获悉,该院自2003年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8 件32人,追诉漏罪漏犯26件31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实施,彰显了公平正义。
该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一是对该立而不立与不该立而立的案件坚持两手抓。所立监督案件中有24件28人是该立案而不立案的,通过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已提请该院批准逮捕;4 件4人是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公安机关已作撤案处理。二是注重挖掘案源,狠抓数量。对来自人民群众发往本院、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的控告进行认真梳理,对重点部门抓系统进行专项清理,从中挖掘出一批立案监督线索,从而保证了刑事立案监督的数量。三是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质量。把监督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犯罪案件上,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如一起由人大代表反映的柳某抢劫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降格作劳动教养行政处罚的案件,通过向公安机关调卷审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柳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该院在公诉工作中,强化诉讼监督,统一执法思想,坚持依法、坚决、准确、有效地诉讼监督原则。一是把以罚代刑、另案处理、退回补充侦查后自行消化处理等案件作为监督重点,注意审查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依法予以追诉。二是讲究监督方法,查微析疑,对于多发性侵财犯罪、团伙性犯罪等容易发生漏罪漏犯的案件,经过认真阅卷、仔细讯问、调查走访,从中发现遗漏罪行和人员。如在审查邓某、李某、马某、马某某等人团伙盗窃案中,发现漏犯雷某有抢劫、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遂追诉了雷某抢劫、寻衅滋事罪,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 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