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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三十年巡礼:巴东反贪三十年
2008-06-30 09:17:49 作者:吴畏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刚起步,检察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部门是经济检察科,主要办理贪污、投机倒把、诈骗等案子,那时还没有办理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及社会价值观的影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出现并逐渐呈严重性特点,反贪局、反渎局相继成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称谓也从过去的“经济犯罪”转变为“职务犯罪”。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三十年来,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 和“职务犯罪” 案件367件442人,提起公诉220件27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514。85万元。现撷取各个时期的典型个案,折射三十年来巴东反贪的光辉历程。

80年代——党委领导,部门配合,协同作战

  “依靠党委领导,取得部门配合,协同作战” 是80年代查处“经济犯罪” 案件的显著特点。

  1983年 8月上旬,县检察院调查得知安居乡信用社阳坡分社会计郑家祥有重大贪污问题,立即向县委汇报,由县纪委抽出干部配合,于当月13日赶到发案单位调查取证。先后到5个大队20多个生产队传唤证人3 0余名。仅10天时间就查清郑家祥贪污21715.69元的犯罪事实,为80年代巴东所办贪污罪案个人涉案数额历史之最。当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郑家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985年12月下旬,县检察院组成以法纪科科长肖树武为组长的12人专案组,立案侦破了长江葛洲坝联合贸易公司经理冯长宁及所属武汉经理部黄先红诈骗巴东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42万元特大诈骗案,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41.89万元。

90年代——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

  90年代,县检察院坚持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检察工作重点,认真贯彻“从重从严”惩处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

  被告人徐文飞在恩施自治州石油公司宏达贸易公司工作期间的1993年3月31日~5月25日,先后经手给恩施市石油公司龙凤坝加油站、恩施市农机加油站和建始县植物油厂加油站、建始县交通局加油站等处销售汽油49644公斤,煤油5610公斤、柴油8103公斤,价值190487.02元,货款除购货单位票汇给石油公司外,其余部分全部由被告人徐文飞收回。被告人徐文飞从收回的货款中侵吞58733.52元用于购买电器、家俱、个人挥霍,还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款12000.00元,并将存单及10000.00元现金交给其妻保存。1994年1月22日,巴东县法院以被告人徐文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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