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宋发友)5月16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的生效实施,巴东县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研讨新修改的《律师法》,以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办案水平。
在学习、讨论中,大家提出,新的律师法虽然对自侦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但它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实现控诉与辩护力量趋于平等、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和接受监督的需要。
反贪、渎侦干警针对新修改的《律师法》将律师会见权利扩大,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监听、不限次数、不需批准”给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提出了应对之策。干警们普遍认为,虽然“三不”在客观上增加了侦查办案的难度和风险,但应以积极而不是消极、以适应而不是对抗的态度应对《律师法》的修改。有压力才有动力,有挑战才有机遇。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苦练“内功”,更加重视初查工作;更加注重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更加重视律师在侦查工作中的地位;要提高侦查取证能力,提高审讯突破能力,提高审慎决策的能力,只能这样才能提升自侦队伍的战斗力,牢牢把握办案的主动权;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要求。
从事公诉工作的干警在学习、讨论中提出,在公诉环节要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取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解意见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